消息來源:臺大人事室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辦理原則」及102年12月4日奉核簽辦理
二、本健檢適用對象為:
(一)年滿40歲以上(含)以上之編制內教職員,不含技工友及約用人員,每二年得申請健康檢查一次。相關健康檢查函釋內容請逕至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健康檢查項目查詢。
(二)原符合參加「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特殊健康檢查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三)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申請。
三、另依教育部99年10月19日台人(三)字第0990163510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9月20日局給字第09900645151號函(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總處)略以,本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如屬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辦理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者,仍應依勞安法規定辦理,不合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
四、本(103)年度健檢補助名額為編制內教職員500人,人事室將依申請表送達順序篩選符合參加健康檢查者,並將審核結果另行通知申請人。
五、健檢補助費用每人每次以2,100元為限,未達2,100元者,依實際檢查費用核實補助。
六、臺大醫院為簡化健檢流程,提升效率,提供包含所有項目之統一套餐,價值3,500元以上,優惠本校同仁2,100元(如附件),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檢查,該院將主動安排同仁健檢日期,檢查地點為該院總院家庭醫學科(位於舊大樓院區2樓),有意願參加健檢之同仁,請儘速提出申請。
七、茲因健康檢查補助費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當事人需索取個人收據報稅。同仁前往醫院健檢時,請先行繳費取據後,至本校各項補助費申請系統列印補助費申請表,檢附收據(如須保留收據正本報稅,則須附收據影本,並於收據影本上簽章)
八、健檢給假方式:
(一)教師參加健康檢查以不影響教學為原則。
(二)職員參加健康檢查,得以公假1天登記,請假手續如下:
1、前往臺大醫院健檢者,第1次先填送半日「體檢公假」單前往檢查,第2次赴醫院看檢查報告說明時,再送填半日「體檢公假」單,每次請假均請檢附醫院之預約通知單。
2、自行選擇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者:請先至差勤系統選填「體檢公假」,並於健康檢查後補繳健康檢查收據影本至人事單位核假
九、有關健檢資訊,請逕至人事室首頁「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專區」查閱
十、本校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將協助健檢諮詢及醫療資訊宣導工作,平日由家醫科提供同仁對健檢結果疑義之解說服務,至於本年度寒暑假期間諮詢門診時段為星期一下午,參加健檢同仁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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