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人事室
截止日期:2014-10-31
一、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及第2760次行政會議通過之102學年度行事曆辦理。
二、本(103)年暑休可開始申請之起日為103年6月23日、迄日為103年10月31日,未於規定期限內休畢者視為放棄,合先敘明。
三、查103年4月2日至3日於本校行事曆為溫書假,本校職工實施調整放假,並由暑休日數抵扣。有關個人暑休可休天數詳如附件,請於前項期限內自行安排休畢。
四、單位於暑休期間如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相關人員銷假,並於規定期限內保留其暑休權益。至請假人數比例之限制,授權各單位視業務需要自行衡酌。
五、暑休期間應切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以避免造成洽公人員不便或影響渠等權益,上班期間各辦公處所之電話不得無人接聽,應做轉接設定,以維持良好之服務品質。另人事室將不定期至各單位查察
辦公情形,如發現未依規定到勤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另單位如已自行視實際業務需要訂定寒暑休規定者,依其規定事項
辦理。
七、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並無暑休之假別,上述調整放假日期如欲安排休假請依照請假規定辦理。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服務要點第3點規定,在不違反計畫合作機構規定下,計畫主持人
可給予計畫項下約聘僱人員不高於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標準之暑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