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人事室
主旨:修正本校「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本校「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實施要點」,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修正案業經103年3月2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專任副教授得申請休假研究。
(二)自103年2月1日以後任副教授年資,方可採計為副教授休假研究服務年資。
(三)訂定副教授申請休假研究人數比例上限為專任副教授之5%。
(四)副教授升等教授者,應自生效日起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服務年資,原副教授積餘年資不得保留併計。
(五)訂定休假教師獲相關機關(構)全額補助教師休假研究期間教學研究人力費者,不列入可休假人數比例計算之排外文字。
(六)擔任副教授期間得至多休假研究一學年。
三、檢送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及相關表件各1份,另旨揭要點置於人事法規/訓練、進修、研究類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