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總務處
主旨:本校編制內教師及職員如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有異動時,應重新填具「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送交至出納組13號或14號櫃檯,請轉知所屬同仁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2條規定:「薪資受領人於年度進行中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10日內將異動後情形,另依前條規定填表通知扣繳義務人。一、結婚、離婚或配偶死亡。二、受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
二、依10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薪資所得起扣標準為69,501元,故月薪達69,501元以上者,因填報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將影響每月應扣繳稅額之金額,請確實依前揭辦法辦理異動通知,俾憑維護最新資料辦理薪資扣繳作業。
三、如編制內教師及職員欲查詢已填報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請向出納組編制內薪資承辦人員洽詢,連絡電話為3366-2019(張巧慧)。
四、檢附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及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