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 103學年度台灣美光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即日起至2月27日中午12時止,可向系辦申請
消息來源:台灣美光公司
截止日期:2015-02-27

一、申請資格:



1.大學部三、四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之在學生(如現為碩一,請提供大四上學期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單,且大學與研究所須為同所學校)



2.前一學年(102學年)操行成績及學業成績平均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達全班前20%者



二、獎額:每名9萬元



三、申請文件:



1.台灣美光獎學金專用申請表(附檔p.2-3)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請提供102上及102下兩學期)及排名百分比證明



3.自述書(自我介紹、年度學習計畫、未來生涯規劃與發展等,不限格式)



4.專題、論文概要,或其他各類優秀著作與作品之佐證影本



**其他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