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進入大陸地區申請事宜
消息來源:臺大人事室
截止日期:2015-03-10

主旨:有關進入大陸地區,請依規定提前申請,並俟許可後始可赴大陸,本校申辦流程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3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23346號函轉內政部104年2月13日內授移字第1040951181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退離職未滿3年之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

1、應詳填「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於出國前1個月送人事室(醫學院人事組)函報至內政部移民署,經該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共同審查許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

2、返臺上班後1星期內,應填寫「返臺意見反應表」,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

(二)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之職員:

1、於差勤系統線上列印「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於出國前1星期送人事室(醫學院人事組)辦理用印及傳真內政部移民署事宜。

2、返臺上班後1星期內,應填寫「返臺意見反應表」,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

(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職員、約用人員、助教及技工工友:

1、於差勤系統線上填具「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之相關資料,併同國外假單線上送出即可。

2、返臺上班後1星期內,應填寫「返臺意見反應表」,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

(四)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僅需於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國外差假即可,毋須填寫上述表格。

三、因申請案須經內政部審查及會同相關機關之作業程序,請務必提早申請,審查結果該部將以書面回復,申請人赴陸前請確認已完成審查許可程序,尚未收到回復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者,即為違反前揭規定,屆時該部將依兩岸條例規定裁處罰鍰。

四、檢附教育部函、「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意見反應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