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請班代表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於104 年4 月13日至5 月8 日將申請表交至借用地點 ; 畢業生個別借用者,請於104 年6 月8 日至6 月12 日至借用地點辦理
消息來源:臺大總務處
截止日期:2015-06-12

國立臺灣大學103 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校總區應屆畢業生請至保管組動產股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舟山路小小福側門旁)。(02)3366-5071 陳志豪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方式:請依下列借用方式及期間擇一辦理借用(借用期間每日8時30 分至12 時及13 時至17 時,不含國定例假日)。

(一)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

請班代表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 (請至保管組網址之文件下載/動產股處下載,網址http://property.ga.ntu.edu.tw/),於104 年4 月13日至5 月8 日將申請表交至借用地點,並於5 月11 日至5 月29 日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二)畢業生個別借用:

請於104 年6 月8 日至6 月12 日至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領取學位服。6 月13日畢業典禮當天,校總區辦理借用時間為8 時30 分至12時。

三、費用:

(一)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 元、碩士服150 元、博士服200 元。

(二)押金:已辦妥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750 元、碩士服1,300 元、博士服2,200 元)。

四、歸還:請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期間每日8 時30 分至12 時及13 時至17時,不含國定例假日),歸還期限為104 年7 月31 日。

五、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1 日罰繳滯還金新臺幣50 元(未滿1 日以1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罰款上限為遺失賠償金額;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六、注意事項:

(一)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二)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三)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淋雨、自行燙洗,若有遺失、損壞(褪色暈染或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 學士服每套750 元;帽250 元、披肩300 元、袍300 元。

2. 碩士服每套1,300 元;帽250 元、披肩500 元、袍550 元。

3. 博士服每套2,200 元;帽250 元、披肩550 元、袍1,400 元。

http://property.ga.ntu.edu.tw/news?id=550fcad77410ba28c5000c3e&clicked_field_name=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