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學則」部分條文修正如附件
消息來源:臺大教務處

一、本次修正重點: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增訂條文同意教師於暫時聘任期間,得繼續指導原已指導之研究生,惟不得再接受新的論文指導申請。

二、修正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