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學務處
截止日期:2015-05-08
一、申請條件:
1.本校學生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3.38)以上,無不及格學科,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本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獲獎後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二、名額:每院1名
三、獎額:每名3萬元
四、繳交資料:
1.專用申請表(附檔下載)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及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持政府核定相關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證明,可免附國稅局全戶所得證明)
4.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備註:其他注意事項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