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化學系辦公室
截止日期:2015-06-25
各位同學好:
本系演講報告表已修訂,煩請各位同學即日起逕自下載新的演講報告表:
http://www.ch.ntu.edu.tw/office/eform94/lecturelist.htm
另,自104-1學期起,次數規定修正如下:
博士生每學期須至少參加演講及會談合計15次以上,碩士生須至少參加演講12次以上(博碩生每月至多計4次),大學部每學期則須至少參加演講3次以上,並於會後繳交演講心得報告(本表正反面2頁為原則),書報討論授課教授並可抽問演講或報告內容。
詳細報告繳交規定可見演講報告表內。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