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人事室
主旨:訂定本校「勞(健)保及勞退金收費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因應本校參加勞(健)保人數增加,為加強辦理勞(健)保費及勞退金收費作業,訂定本要點(如附件),業經本校104年9月22日第2874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本要點重點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受僱於本校之在保者,如再兼任具僱傭關係之職務或原職務之聘期、薪資額度或個數有所異動,致每月薪資總和有變動,請依本要點第4點辦理投保金額之調整事宜。
(二)受僱者申請調整投保金額或勞退金提繳金額者,如薪資經費來源不同,其保險費涉及經費分攤者,請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填寫「國立臺灣大學保險費經費分攤同意書」,經所屬用人單位(計畫執行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同意後,送人事室審核通過,始得辦理投保金額調整。
(三)當月之勞(健)保及勞退金提繳費用至遲應於次月底前繳納,如逾期未繳,經催繳後逾2個月仍未繳納者,依本要點第5點辦理後續收(催)繳作業。
三、受僱者如因兼職而申請投保薪資調整者,其涉兼職部分,仍請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