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學務處
截止日期:2016-03-01
1.對象:大學部大二以上學生
2.名額:每院2名
3.金額:每名3萬元整
4.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學生,學業平均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A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者。
(2)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及獎學金,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5.繳交證件:
(1)本校一般用申請書1份、
(2)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3)全戶戶籍謄本1份、
(4)「全戶」103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份(全戶包含父母兄弟姊妹,一定要至國稅局或稅捐處做申請,家裡不論工作、就學與否每個都會有資料)、
(5)清寒證明書1份(如無可免)
備註:
(1)申請表請上生活輔導組網站下載
(2)學生成績必須要有本校103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若僅有104-1學期成績者,或持他校成績者,或僅有操行成績者,均不予受理。
http://advisory.osa.ntu.edu.tw/fdownload/fdlist.asp?id={85676D9C-E983-4AE2-B789-6A867173B4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