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化學系辦公室
截止日期:2016-06-05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校總區應屆畢業生請至保管組動產股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舟山路小小福側門旁)。(02)3366-5074 陳志豪先生。
(二)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應屆畢業生請至醫學院總務分處辦理。(02)2312-3456 轉88092 張坤池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方式:請依下列借用方式及期間擇一辦理借用(借用期間每日8時30 分至12 時及13 時30 分至17 時,不含國定例假日)。
(一)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
請班代表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 (請至保管組網址之文件下載/動產股處下載,網址http://property.ga.ntu.edu.tw/),於105 年4 月6 日至4 月27 日將申請表交至借用地點(校總區請交至展書樓1 樓保管組動產股),並於5 月2 日至5 月20 日於借用地點確認借用數量後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二)畢業生個別借用:
請於105 年5 月31 日至6 月4 日至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領取學位服。6 月5日畢業典禮當天,校總區辦理借用時間為8 時30 分至12 時。
三、費用:
(一)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 元、碩士服150 元、博士服200 元。
(二)押金:已辦妥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850 元、碩士服1,300 元、博士服2,200 元)。
四、歸還:請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期間每日8 時30 分至12 時及13 時30分至17 時,不含國定例假日),歸還期限為105 年7 月29 日。
五、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1 日罰繳滯還金50 元(未滿1 日以1 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罰款上限為遺失賠償金額;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六、注意事項:
(一)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二)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三)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淋雨、自行燙洗,若有遺失、損壞(褪色暈染或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 學士服每套850 元;帽250 元、披肩300 元、袍300 元。
2. 碩士服每套1,300 元;帽250 元、披肩500 元、袍550 元。
3. 博士服每套2,200 元;帽250 元、披肩550 元、袍1,400 元。
(四)辦理遺失賠償後,若尋獲仍可歸還學位服並申請退還賠償金,但歸還時已逾歸還期限者,仍須依逾期天數繳交滯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