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將增列備註警語,籲請具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補助費)申請資格者,其消費如已申請休假補助費,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項公款。
消息來源:臺大人事室
截止日期:2016-03-31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27933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各1份。

二、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轉知並提醒申請人確依規定辦理,勿重複請領,以避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