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檢送問答資料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消息來源:臺大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5672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36930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
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三、旨揭問答資料已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