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105年度財物盤點作業請於6月30日前完成
消息來源:臺大總務處
截止日期:2016-06-30


105年度盤點作業已經開始,請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登入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列印「財物盤點明細表」,於105年6月30日前完成盤點,並登入該系統列印「財物盤點紀錄表」核章後送系辦代為轉送保管組。
一、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請由myNTU臺大人入口網登入「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經由「盤點」→「列印財物盤點明細表」,依明細表逐一盤點財物。
二、盤點完成續由該系統「盤點」→「使用人盤點並製作盤點紀錄表」或「管理人盤點並製作盤點紀錄表」,製作及列印「財物盤點紀錄表」,並請 貴單位主管、財產管理人簽章後送系辦公室代轉保管組。
三、必要時財產使用人得於系統中執行「帳號授權」功能,授權他人(被授權人限有教職員編號或學號者)代為操作「財產物品管理系統」,授權範圍僅限使用該系統,無涉其他系統權限。
四、盤點財物時,請詳細核對「財物盤點明細表」中帳物是否相符?財產標籤有否脫落或未貼?財產管理人、使用人若有異動(已離職或變更)或漏填者,請於該系統「移轉」功能項下辦理移轉申請,並列印財產/物品移動單送交保管組審核。放置地點若有異動或漏填者,請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登入該系統「管理小幫手」功能項下,線上自行辦理更新。
五、除財產暨物品盤點外,列管性耗材亦請於該系統「耗材管理」功能項下,檢視碳粉匣、墨水匣及感光鼓等3項列管性耗材現況,視實際使用情形辦理線上減損作業(耗材一經使用,即應作減損除帳)。
六、財產使用人負有財物保管責任,財物如攜出校外使用或外借校外單位時,應於該系統「管理小幫手」功能項下,列印財物攜出校外使用申請單或財物借用單向單位主管報備。

提醒未繳回盤點紀錄表之單位除列入年度財產/物品盤點報告陳報外,並列為次年度重點盤查對象。

以上若有系統操作上的問題請與系辦朱曉茹聯絡3366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