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總務處
一、禁止將校內資源回收物私自攜出校外,近來發現校內資源回收物遭校外人士取走,並屯積於偏僻之公共空間,此舉不僅涉及竊盜且有礙校園環境景觀;請各單位加強管控其資源回收物及存放區,如存放區設置於室外,請務必上鎖保全,以免校外人士任意翻攪及運出變賣,如經查報且未予改善者,將取消資源回收金獎勵分配。
二、資源回收物整理每袋限制重量應在20公斤以下(個人搬運之上限)。因期末學生畢業退宿,出現大量書籍等紙類回收物,清潔人員常過度裝填打包,以致箱袋於運送途中易破袋散落,又或裝填過重,致使工友搬運受傷;請各單位整理紙類回收物時,應注意總體重量及箱袋承載能力。
三、廚餘與堆肥之定義。依臺北市環保局規定廚餘應分為「養豬廚餘」及「堆肥(非養豬)廚餘」2類,簡單界定方式為豬可吃為養豬廚餘,豬不能吃的則視為堆肥廚餘,其分類詳如附件。
四、大骨及硬果皮類不得與廚餘混和,目前校內廚餘回收暫無分類,惟廚餘雜質過高導致後續處理困難,尤以大骨及硬果皮類(如椰子殼、鳳梨頭、榴槤殼)需先行破碎才能處理,故請各單位爾後回收廚餘時,務請將大骨、硬果皮類歸為堆肥(非養豬)廚餘。另傾倒廚餘時不得將裝填廚餘之塑膠袋及外包裝丟入廚餘桶內。
五、上揭事項請各單位配合落實,爾後若發現類似情事,將照相通報所屬單位勸導,以維護校園環境安全及清潔;如有任何疑問,請與總務處事務組林烜慶幹事聯繫(33662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