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學務處
截止日期:2017-04-19
一、申請條件:
1.本校學生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2.本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獲獎後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二、名額:每院2名
三、獎額:每名3萬元
四、繳交資料:
1.專用申請表(附檔p.3)
2.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3.105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證明
4.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未持有者,請檢附104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如為僑生同學請檢附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如免稅證明或破產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5.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備註:其他注意事項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