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次申請或車籍異動者,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首次汽車停車,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首次汽車停車證申請表,並檢附有效之本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本人或配偶)、身分證及教職員工證影本後,將資料交由系所單位統一辦理。
二、辦理地下室停車證人數如超過限額,本組依校園交通管理要點第17點之規定,以該建物所屬人員優先申辦,敬請前揭建物所屬人員於106年09月12日前登入,逾期視同放棄,屆時若有剩餘車位時,將開放停車場周圍系所同仁申請(依事務組相關公告訊息為準)。
三、為確保自身之權益,申請人於辦理汽車停車證前,請先詳閱「106學年度教職員工辦理汽車停車證應行注意事項」,若尚有不清楚之處,請於上班時間電洽聯絡窗口李瑋弘小姐33662234~7#15或leeweihu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