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可向系辦申請(以品學兼優及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消息來源:理學院
截止日期:2017-09-30

一、申請條件:

1.本校學生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2.本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獲獎後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二、名額:理學院2名

三、獎額:每名3萬元

四、繳交資料

(一)本地生:

1.專用申請表(附照片、學生正影本請加蓋106-1註冊圓章))

2.105-2學期本校成績單正本(請向教務處申請)

3.105-2學期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線上申請列印)

4.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

未持有低收或中低收入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5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所謂「國稅局所得清單」,無工作、分份別為學生者皆會有,同學應如實繳附。如父母離異或不幸身亡者,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或不提供。)

5.導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二)僑生

1.專用申請書(附照片、學生正影本請加蓋106-1註冊圓章)

2.105-2學期本校成績單正本(請向教務處申請)

3.105-2學期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線上申請列印)

4.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如免稅證明或破產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5.導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五、其他說明:茲因多數僑生之清寒證明多為其高中學校所開立,需請僑生針對家境務必詳實說明以作為院辦推薦時之評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