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業於106年8月21日修訂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業於106年8月21日修訂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