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2條規定:「薪資受領人於年度進行中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10日內將異動後情形,另依前條規定填表通知扣繳義務人。一、結婚、離婚或配偶死亡。二、受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
二、另依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每月薪資所得應扣繳稅額係依據填報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人數如有異動請依前揭辦法重新填具「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校總區請送至出納組12至14號櫃檯,醫學院、公衛學院請送至醫學院總務分處出納股),俾憑維護最新資料辦理薪資扣繳稅額。
三、編制內教職員工如欲查詢已填報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校總區請洽出納組翁小姐(3366-3498)、張小姐(3366-2019)、李小姐(3366-3499);醫學院、公衛學院請洽醫學院總務分處出納股林小姐(2312-3456分機88738)。
四、檢附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及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