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編制內職員、技工友及人事室列管約用工作人員自106學年度起之寒暑休相關規定1案,請查照。
消息來源:人事室

一、依106年9月15日一例一休因應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上開會議決議如下:

(一)上班日得於中午或下班後增列30分鐘為服務時間,作為累計寒、暑假彈性補休(以下簡稱寒休、暑休)之執勤時間。

(二)寒暑休減為10日,使用方式如下:

1、於春節、4月溫書假期間由校方共同排休4日。

2、於7月至9月開學前一週止,自行排休6日,未於期限內休畢者,視為放棄,如因特殊業務需求,得專案簽准調整休畢日期。

3、新進人員依到職日期,按比例核給自行排休天數,詳如附件對照表(以106學年度為例)。

(三)中午繼續提供服務:若中午需留守人力,依現行作業由各單位彈性調派,中午不開放另行申請加班。各單位得視實際人力狀況,採排班方式或調整值班人員之上班時間以為因應,如8時至17時(12時至13時休息)、9時至18時(13時至14時休息)2種上班模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