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106年10月3日第2966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薪級表」各薪級統一調增3%(參照以往公務人員調薪方式以無條件進位計算),研究發展處建教合作計畫項下適用該表之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經費來源為非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機關<構>授權本校得依權責自訂薪酬標準)及科技部延攬博士後申請階段(計畫主持人向該部提出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時),請依調增3%後之支給標準敘薪或提出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上開計畫博士後部分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聘期起始日為107年1月1日以後之人員聘任案,依上開調增後薪級表敘薪。
(二)106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之聘任及簽約案,且於107年1月1日後仍繼續在職者,計畫主持人或授權之助理於辦理該員107年1月份起之薪資報帳作業時,薪額得於本校帳務系統依上開調增3%後之標準辦理;惟如有特殊情形,得依行政程序專案簽核後辦理。仍繼續在職者,計畫主持人或授權之助理於辦理該員107年1月份起之薪資報帳作業時,薪額得於本校帳務系統依上開調增3%後之標準辦理;惟如有特殊情形,得依行政程序專案簽核後辦理。
三、有關已獲科技部核定教學研究費之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因其經費業經該部核定以專款補助在案,是否得連同調增,將另俟科技部函告為依據三、有關已獲科技部核定教學研究費之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因其經費業經該部核定以專款補助在案,是否得連同調增,將另俟科技部函告為依據
四、經費委補助機關(構)(如農委會、衛福部等)訂有支給標準或依本校其他標準者,仍依其標準辦理,惟該標準嗣後如有修正,依該修正後之標準另行辦理;另領有額外加給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因業經本校審核小組審議或核備調整薪酬,且其本薪與額外加給涉及不同經費來源,如欲再調整應另案申請,不在本次統一調薪範疇。
五、檢附修正後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薪級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