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計資中心
主旨:
請校內各單位配合,電子公文附件之可編輯文件者,應採用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提供PDF文書格式。請查照辦理。
說明:
- 依教育部107年5月2日臺教資(五)字第1070063854號函「教育部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辦理。
- 二、政府機關及學校檔案文件流通,如為可編輯者,應採用ODF文件格式;如為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故請校內各單位配合,電子公文附件之可編輯文件者,應採用ODF文件格式。
- 三、為達教育部所訂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率50%,計資中心將定期統計各單位電子公文附件,並持續追蹤宣導。
- 四、ODF軟體安裝技術支援、軟體操作諮詢,請逕洽各單位網管人員,或來電計資中心諮詢櫃台3366-5022、3366-5023。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