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請於6月30日前完成107年度財物盤點作業
消息來源:總務處
截止日期:2018-06-30

化學系老師同仁大家好:

提醒大家107年度財產盤點請於6月30日前完成

如已繳交「財物盤點紀錄表」請忽略此封訊息

如有系統上操作的問題或其他需要協助的地方請與系辦公室朱曉茹(33661140)聯絡

 

學校原始通知訊息如下:

一、本案係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42點,物品管理手冊第19、20點辦理全校性財物盤點作業。 二、107年度盤點作業即日開始,請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登入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列印「財物盤點明細表」, 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盤點,並登入該系統列印「財物盤點紀錄表」核章後送交保管組動產股6號櫃台。 三、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請由myNTU臺大人入口網登入「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經由「盤點」→ 「列印財物盤點明細表」,依明細表逐一盤點財物,續由該系統「盤點」→「使用人盤點並製作盤點紀錄表」 或「管理人盤點並製作盤點紀錄表」,製作及列印「財物盤點紀錄表」,並請貴單位主管、財產管理人 簽章後,於107年6月30日前彙送總務處保管組動產股。未繳回盤點紀錄表之單位除列入年度財產/物品 盤點報告陳報外,並列為次年度重點盤查對象。 四、必要時財產使用人得於系統中執行「帳號授權」功能,授權他人(被授權人限有教職員編號或學號者) 代為操作「財產物品管理系統」,授權範圍僅限使用該系統,無涉其他系統權限。 五、盤點財物時,請詳細核對「財物盤點明細表」中帳物是否相符?財產標籤有否脫落或未貼? 財產管理人、使用人若有異動(已離職或變更)或漏填者,請於該系統「移轉」功能項下辦理移轉 申請,並列印財產/物品移動單送交保管組審核。放置地點若有異動或漏填者,請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 登入該系統「管理小幫手」功能項下,線上自行辦理更新。 六、除財產暨物品盤點外,列管性耗材亦請於該系統「耗材管理」功能項下,檢視碳粉匣、墨水匣 及感光鼓等3項列管性耗材現況,視實際使用情形辦理線上減損作業(耗材一經使用,即應作減損除帳)。 七、財產使用人負有財物保管責任,財物如攜出校外使用或外借校外單位時,應於該系統「管理小幫手」 功能項下,列印財物攜出校外使用申請單或財物借用單向單位主管報備。 八、財物如有遺失或毀損屬使用人未善盡保管責任者,財物使用人應負賠償之責,原則由使用人以 賠物方式辦理賠償,若無法賠物,則請另案簽陳敘明案情及改善措施,並檢附減損原因為「遺失」之 財產/物品減損申請單,送保管組報請審計部審核。 九、盤點時如發現閒置且已無需使用之財物,請利用該系統「二手財物」功能刊登訊息,將堪用財物 轉予有需求之單位(校內單位或其他機關),以期達到物盡其用之效益。 十、財產暨物品實地盤點作業,將由保管組另訂時間會同主計室分赴各單位盤查,詳細時間及盤點內容 另行通知,敬請惠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