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校108年度逐次召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人員,請依說明四申辦,並於本(107)年8月13日下午5時前由單位彙整後紙本併電子檔送人事室考訓組彙辦,請查照。
截止日期:2018-08-13

主旨
辦理本校108年度逐次召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人員,請依說明四申辦,並於本(107)年8月13日下午5時前由單位彙整後紙本併電子檔送人事室考訓組彙辦,請查照。
說明
  1. 一、依本(107)年3月14日臺北市後備指揮部108年度緩、逐、儘招業務協調會會議資料辦理。
  1. 二、「逐次召集」係指具後備軍人身分者,於戰時需要兵源須接受徵召入伍或於平時接到點召或教召通知時,若已申請逐次召集者,可延後入伍次序。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本校符合申請之對象(限男性、編制內專任教師且職稱為教授)包括:
  1. (一)校長
  1. (二)教務長、學務長
  1. (三)各學院院長、學系(科)主任、研究所所長(以上均應為專任教授兼任)
  1. (四)以下各單位之專任教授:
  1. 1、凝態中心
  1. 2、理學院:各系所
  1. 3、工學院:各系所
  1. 4、電資學院:各系所
  1. 5、醫學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護理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
  1. 6、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1. 7、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生化科技學系
  1. 三、不需辦理逐次召集之對象包括:
  1. (一)由 簡佳慧 於 2018-08-09 15:24:10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