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學務處
截止日期:2018-09-26
申請手續:請上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https://goo.gl/3RPuE3,並攜帶紙本資料申請資料,於107年9月26日前繳交至學務處僑陸組(線上與紙本文件皆須於26日下午5時前送件,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 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
-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 三、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繳交相關資料並依序排列:
- 1、經由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申請單。
- 2、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及檢附清寒證明等相關文件(需當年度證明)。
-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妥107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須有效期限內)、郵局存簿正面影本1份。
- 4、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 5、2年級以上者,繳交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1份,並附上操行成績證明書。
- 6、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