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本校學生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2.本(107)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獲獎後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二、名額:理學院1名
三、獎額:每名5萬元
四、繳交資料
(一)本地生:
1.專用申請表(附檔p.2)(附照片、學生正影本請加蓋107-1註冊圓章)
2.專用切結書(附檔p.3)
3.106-2學期本校成績單正本(請向教務處申請正式成績單)
4.106-2學期操行證明書(請至生輔組網站線上申請列印)
5.106-2學期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線上申請列印)
6.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
未持有低收或中低收入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6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所謂「國稅局所得清單」,無工作、分份別為學生者皆會有,同學應如實繳附。如父母離異或不幸身亡者,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或不提供。)
7.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二)僑生
1.專用申請書(附檔p.2)(附照片、學生正影本請加蓋107-1註冊圓章)
2.專用切結書(附檔p.3)
3.106-2學期本校成績單正本(請向教務處申請)
4.106-2學期操行證明書(請至生輔組網站線上申請列印)
5.106-2學期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線上申請列印)
6.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如免稅證明或破產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7.導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五、其他說明:茲因多數僑生之清寒證明多為其高中學校所開立,需請僑生針對家境務必詳實說明以作為院辦推薦時之評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