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獎項申請]【限期辦理】「義芳化學講座」講座學者。(107.12.29前)
消息來源:化學系辦公室
截止日期:2018-12-29

一、依「「義芳化學講座」及「陳芳燦講座」講座學者設置與評選辦法」辦理。

二、義芳化學工業股份公司每年提供本系一位名額,獎勵本系傑出學者專家引導化學、化工領域高科技研發方向與應用,提升學術研究水準,發揚科技創新精神,獲獎人頒與獎助金新台幣三十萬元,經費由義芳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捐贈之。

三、申請資格:

  1. 化學系專任教授或副教授,學術績效卓著者。
  2. 教育部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立臺灣大學講座、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勵費(含特約研究人員獎助費)者,其接受各該獎項期間之各年度,不得重複領取本講座獎助金。
  3. 申請人近五年內至少要有一篇文章,以本校化學系名義發表於本校認可之傑出期刊。

四、應繳送文件:

  1. 「義芳化學講座」講座學者申請表。
  2. 科技部個人資料表(表C301、表CM302、表C303)。
  3. 在國內及國際上受肯定之具體事實(含科技部獎助及其他榮譽記錄)。
  4. 未來一年簡要研究計畫書(A4紙,以1頁為原則)。
  5. 五年內代表著作。

五、辦理時程:

  1. 辦理時程:即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五)下午5時止,將應繳送文件逕寄系辦簡佳慧小姐(chiahui0@ntu.edu.tw)。
  2. 本講座候選人得由個人自行申請或他人推薦之。七、獲頒本講座之教授,該年得受邀擔任講座演講人,並於該年需針對其學術領域提出報告。任期屆滿兩個月內,講座應提出報告一式二份呈化學系、化學工程學系備查,並轉送捐贈單位參考。

六、講座學者任期: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基準),獲本講座者,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再接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