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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並自107年12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轉知。
消息來源:人事室
主旨
:
修正本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並自107年12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
一、
本案經107年11月13日第3019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柒、方案內容:
1、
新增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責任基金:於全校未足額進用時,未足額進用之一級單位須提撥該基金,並以基本工資計算;如為連續2個月以上未足額進用之一級單位,須加成提撥該基金,即以基本工資1.5倍數計算。
2、
新增獎勵機制:前開基金扣除必要支出之餘額,學校置專戶,於每年12月中旬由人事室加總前12個月各責任單位超額進用人數,計算後所得金額作為獎勵。
3、
新增人員控管機制:學院連續2個月以上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則該院及其所屬之全部二級單位,暫緩助教、職員及約用人員新進人員進用,直到補足身心障礙人員為止。
(二)
其餘配合實際情況酌修文字。
三、
檢附旨揭執行方案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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