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走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消息來源:主計室

說明

  1.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25日臺教會(四)字第1070225179號函辦理。
  1. 二、檢附「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請自行下載參閱。
  1. 三、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1. 一、


聯絡人:張宛楹6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