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函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所載職缺之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應依法揭示薪資範圍,請查照轉知。
消息來源:人事室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函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所載職缺之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應依法揭示薪資範圍,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