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
消息來源:總務處

說明

  1.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1. (一)校總區應屆畢業生請至保管組動產股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舟山路之合作社第二門市(小小福)附近)。(02)3366-5073陳志豪先生。
  1. (二)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應屆畢業生請至醫學院總務分處辦理。(02)2312-3456轉88091王櫻儀小姐。
  1. 二、借用方式及期間:請依下列借用方式及期間擇一辦理借用。
  1. (一)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請班代表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請至保管組網址之文件下載處下載,網址http://property.ga.ntu.edu.tw/),於108年4月8日至4月25日將申請表交至借用地點(校總區請交至展書樓1樓保管組動產股),並於5月1日至5月15日(不含國定例假日)每日下午1時30分至5時前往借用地點確認借用數量後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為分散人潮,請先打電話預約後再前往領取。
  1. (二)畢業生個別借用:請於108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前往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領取學位服。6月1日畢業典禮當天,校總區辦理借用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
  1. 三、費用:
  1. (一)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
  1. (二)押金:已辦妥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850元、碩士服1,300元、博士服2,200元)。
  1. 四、歸還:請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不含國定例假日,歸還期限為108年7月31日。
  1. 五、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罰款上限為遺失賠償金額;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1. 六、注意事項:
  1. (一)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1. (二)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1. (三)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淋雨、自行燙洗或將學位帽摔落地面,若有遺失、損壞(褪色、暈染、毀損或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 1、學士服每套850元;帽250元、披肩300元、袍300元。
  1. 由 許慧楨 於 2019-03-21 09:31:58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