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人事室
截止日期:2019-03-25
- 依教育部108年3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038483號書函辦理。
-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 三、次查本校107年12月17日校人字第1070093590號函略以,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未修訂前,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概於本校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已逾兼職起日6個月後才提出申請者,另依「本校教師懲處案件處理作業流程」辦理。
- 四、本校專任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未經報核者,請依「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主動提出申請(如附件,亦可至人事室網頁/用表單/任免組(第一組)/兼職兼課下載。)
- 常用表單/任免組(第一組)/兼職兼課下載。)
- 五、本校編制內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校務基金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之兼職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六、有關兼職事項之疑義,請洽人事室業務承辦人詢問:
- (一)文學院:楊岱潔小姐(電話:33665936)。
- (二)理學院、凝態科學研究中心:賴耀明先生(電話:33665933)。
- (三)社會科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共同教育中心:葉欣怡小姐(電話:33665935)。
- (四)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醫學院人事組張珠瑛小姐(電話分機:606轉8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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