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依教育部第1080026798B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 一、若本校同仁發現國家名稱訛誤時:
- (一)建議發現刊登資料使用國家名稱訛誤,應立即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名稱。
- (二)主動通知計畫補助單位反映相關訊息及處裡方式,持續追蹤掌握並更新訊息。
- (三)要求更正未果則由同仁自行研判是否出席該會議或仍接受文章刊登,若擬續執行則建議將結果反應給補助單位。
- 二、建議使用名稱及遭改名稱樣態、建議處裡方式、參考用之抗議信如附件。
- 三、本案通過108年3月26日第3035次行政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