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達興材料博士班獎學金即日起至9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請逕向該公司通訊申請
截止日期: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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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達興材料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申請對象: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化學研究所、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高分子科學與工程研究所、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化學研究所、國立交通大學應用化學研究所、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等系所之在學生;或於上述系所畢業,目前正於海外攻讀研究所之在學研究生

 申請資格:

1. 108學年在學之專職博士、碩士研究生。
2. 大學畢業總成績平均GPA 3.7以上。
3. 未受領其他有服務義務 (如:就職綁約) 之獎助學金者。

 獎學金名額共六名,不足額可從缺。

 獎學金金額:博士生獎學金每位新台幣24萬元,碩士生獎學金每位新台幣12萬元,一次性發放。

 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1. 達興材料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表一)。
  2. 大學(含)以上之學歷成績單(需顯示排名)。
  3. 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有助於審核之著作(表二)。
  4. 自傳及研究計畫(10頁以內,請雙面列印)。
  5. 獎學金申請人承諾書(需親筆簽名)。

 申請時間:請於2019年9月27日(五)前備齊紙本資料寄送至40763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一路15號「達興材料獎學金專案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審核標準及程序:

  1. 書面審查: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繳交,且資料齊全,得進入資格審查程序。
  2. 面試審查:通過書面審查者,需參加面試審查,相關資訊將另行通知。
  3. 獲獎名單於2019年12月公告於達興官網,並發文至獲獎人暨系所辦公室。本公司將邀請獲獎學生與指導教授一同至公司參與獎學金頒獎典禮,皆有車馬費補助。

 注意事項:

  1. 審委員會保有審查、退件之權利。
  2. 獎助期間以一學年為單位,受獎期間得獎人若因畢業、休學、退學等任何理由離校應主動告知,本人同意放棄達興材料研究生獎學金之領取資格,如已領取,願退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3. 得獎人有優先權申請本公司實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