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08 學年度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8/22前向系辦申請
消息來源:教務處
截止日期:2019-08-22

相關網址:http://www.aca.ntu.edu.tw/gra/focus_tech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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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本校博士班新生:當學年9月入學就讀本校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本國學生,錄取系所符合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訊工程、人工智慧、生醫工程,或永續發展相關領域。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經院系初審通過者,由學院遞交推薦學生申請文件。
  2. 續領舊生:獲獎學生入學後第二學期起,須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
  3. 學生具以下情形者,即取消受獎資格:

    (1)新生入學當學期未註冊者。 
    (2)休學、轉系(所、學位學程)、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3)資料有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

  4. 本獎學金審核結果與相關訊息一律以本校學生「學號信箱」作為聯繫通知管道,請自行留意電子信箱信件。
  5. 鑫淼基金會依需要得要求受獎生提供個人研習歷程與心得之相關資料(含姓名及照片),作為其年報及網頁之公開內容。
獎勵名額及方式
每年新生五名;入學後按月核發,每人每月新臺幣三萬元;至多請領三學年。
申請文件
  1. 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2.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未曾於校內設定金融機構薪資帳號之同學,請至本校myNTU系統登入後左側「帳務財務」選項,並點選「薪資入帳變更申請」,設定同學本人之金融機構薪資帳號(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請擇一開戶),以免於獲獎後因撥款時間延宕導致影響同學權益。
  3. 申請學生之優秀證明文件:依各學院甄選辦法檢附相關資料,或以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於新生入學當年度8月23日前提交申請資料表及證明文件給所屬學院辦公室,各系所或學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後續流程由學院承辦人遞送

 


聯絡人:許慧楨 3366-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