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持續推動相關文件、表單符合ODF-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事宜辦理。
二、政府機關及學校檔案文件流通,如為可編輯者,應採用ODF文件格式;如為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故請校內各單位配合,電子公文附件之可編輯文件者,應採用ODF文件格式。
三、由於各機關電子公文發文附件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文件格式比例,應於109年12月31日達成100%,計資中心將定期統計各單位電子公文附件格式比例(詳附件),並持續追蹤宣導。
四、ODF軟體安裝技術支援、軟體操作諮詢,請逕洽各單位網管人員,或來電計資中心諮詢櫃台3366-5022、3366-5023。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