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於3月31日前,以實驗室為單位,繳交以下資料向系辦許慧楨申請
1.同意書(如附檔)
2.前一學期成績單(可用網頁下載版本or學校寄發之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二、說明:
1.本研究生獎勵金為純獎助性質,與是否修習教學實習法完全無關。
2.舊生前一學期減發或停發者,如108上學期成績符合申請資格,可重新提出申請。
3.研究生獎勵金於期末一次發給。
4.陸生除外。
5.系辦不提供紙本請自行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