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非營業用自行車不具有效車證者,自109年6月1日起,每次違規拖吊,車輛所有人應繳交移置費100元,請查照轉知。
消息來源:總務處

本校非營業用自行車不具有效車證者,自109年6月1日起,每次違規拖吊,車輛所有人應繳交移置費100元,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