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本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2.本(109)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獲獎後本學年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3.限本地生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僑生及陸生不得申請)
二、名額:理學院1名
三、獎額:每名5萬元
四、繳交資料
1.專用申請書(附檔p.2)(附照片、學生正影本請加蓋108-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研教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2.專用切結書(附檔p.3)
3.108-2學期本校成績單正本
4.操行證明書及獎懲紀錄(生輔組首頁/「免費申請獎懲紀錄操行成績」,網路可列印)
5.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自身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6.如希望以家境清寒為附帶條件申請者須再另檢附:
A.全家人戶籍謄本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期限須到今年12月底)
B.無A者,一律請檢附108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無工作或身份別為學生者皆會有所得清單,請繳附。如父母離異或不幸身亡者,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或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