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計畫得聘任之專任研究助理,因執行計畫業務需要,經費使用應符合委託補助機構與會計審計經費使用規定,且為符合勞動法令規定及避免勞資爭議事件,校方與助理簽訂契約為特定工作定期契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消息來源:研發處

本校計畫得聘任之專任研究助理,因執行計畫業務需要,經費使用應符合委託補助機構與會計審計經費使用規定,且為符合勞動法令規定及避免勞資爭議事件,校方與助理簽訂契約為特定工作定期契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