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2021/2022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學海飛颺」、臺大「希望出航」、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至3月12日(五)截止
截止日期:2021-03-12

轉知教育部「學海惜珠」、「學海飛颺」、臺大「希望出航」、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訊息,有意申請之同學須於3月12日(禮拜五)中午12點前送至系辦温湘婷小姐處,申請文件如附件。

 

110學年度(2021/202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

  • 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0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及一學年者(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

  • 獎助名額

由各學院自行遴選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排列優先順序,至多3名,為正取1名及備取2名。

  • 獎助金額:

依獎助額度表(附件一)辦理,該表中未列之交換學校所在國家,由國際處另外訂定之。

  • 申請方式:

將資料於110年3月12日中午前,「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2)並電子檔寄至系辦温湘婷小姐之信箱xtwen@ntu.edu.tw

  • 審查方式:

由審查委員會審議之。

  •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

預計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並個別通知學院承辦人與錄取學生。

  • 獎學金領取規定:
  1. 每位學生可同時申請多項校內出國獎學金,惟僅限領取一項獎學金,有排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若錄取學校有提供獎學金,限領取該校獎學金;若本獎學金獎助金額高於該校獎學金,持相關證明後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3. 獎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1. 學海惜珠
    2. 錄取學校獎學金
    3.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學金
    4.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 獲獎學生義務:
  1. 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2. 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參與該校舉辦之海外教育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海外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3. 獲獎學生須於交換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研修心得報告、正式修課紀錄∕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4. 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交換期而擅自提早返國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終止後二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5. 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者,獎學金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 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事務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

110學年度(2021/202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獎學金

  • 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0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及一學年(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種身分者:

  • 經濟不利學生(符合下列兩類任一者即可):
    1. 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 家庭總所得收入(新臺幣)同時符合以下規定者:
      • 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80萬元。
      •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1萬元。
      •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 文化不利學生:
    1. 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例: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專。
    2. 新住民及其子女。
    3. 原住民。
    4. 符合上述三類任一者,且家庭總所得收入(新臺幣)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 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120萬元。
      •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1萬元。
      •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元。
  • 非中華民國籍學生,持有國籍所在地當年度政府機關出具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稅證明者。
  • 獎助名額:

由各學院遴選符合經濟及文化不利身分之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排列優先順序,至多3名,為正取1名及備取2名。

  • 獎助金額:

依獎助額度表(附件一)辦理,該表中未列之交換學校所在國家,由國際處另外訂定之。

  • 申請方式:

將資料於110年3月12日中午前,將「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3)並電子檔寄至系辦温湘婷小姐之信箱xtwen@ntu.edu.tw

  • 審查方式:

由審查委員會審議之。

  •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

預計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並個別通知學院承辦人與錄取學生。

  • 獎學金領取規定:

(1) 每位學生可同時申請多項校內出國獎學金,惟僅限領取一項獎學金,有排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若錄取學校有提供獎學金,限領取該校獎學金;若本獎學金獎助金額高於該校獎學金,持相關證明後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3) 獎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1. 學海惜珠
  2. 錄取學校獎學金
  3.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學金
  4.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 獲獎學生義務:
  1. 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2. 獲獎學生須於出國交換期開始三個月內,提交一份交換學習及生活説明,經學校轉交捐款人。
  3. 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參與該校舉辦之海外教育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於交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海外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4. 獲獎學生須於交換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研修心得報告、正式修課紀錄∕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5. 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交換期而擅自提早返國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終止後二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6. 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者,獎學金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 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國際事務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