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欲新開通識課程、開授共授課程之老師,煩請於4月16日前提出申請送交系辦。
消息來源:教務處

110學年度第1學期欲新開通識課程、開授共授課程之老師,煩請於4月16日前提出申請送交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