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至4月13日下午2時止可向系辦申請
消息來源:學務處
截止日期:2021-04-13

1.對象:大學部大二以上本地生(含研究生)

2.名額:每院2名

3.金額:每名3萬元整

4.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之本地學生,學業平均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A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者。

(2)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及獎學金,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5.繳交證件:

(1)本校專用申請書(生輔組首頁/左側「獎助學金」/「常用表單」/序號4-「本校用申請書」) https://advisory.ntu.edu.tw/

(2)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請向註冊組或研教組申請紙本)

(3)108學年名次證明書1份(請至註冊組或研教組申請紙本)

(4)操行成績證明正本1份(生輔組首頁/「免費申請獎懲紀錄操行成績」,網路可列印)

(5)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生輔組首頁/「免費申請獎懲紀錄操行成績」,網路可列印)


(6)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7)「全家人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1份

  • 申請者提供之「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必須包括自己本人。此項資料非家中之「報稅資料」,清單上會有「所得資料清單」字樣。無工作、退休、在就學者每個人都會有,並非網路申報所得稅之列印資料:

  (1) 如為影本,則須有浮水印(僅能以自然人憑證列印),不然則必須核蓋國稅局或稅捐處章戳,以示與正本相符。

  (2) 因故不願或無法提供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者,除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載明父母當中一方亡歿、離異、失蹤等可不用另附導師或系所出具核章說明。其他如父母兄弟姐妹分居、失蹤、無法聯繫或有其他重大變故等特殊狀況者,則必須由導師或系所自行衡量申請者狀況後,協助出具核章說明。

(8)清寒證明書1份(如無可免)

備註:

(1)申請表請上生活輔導組網站下載

(2)學生成績必須要有本校108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若僅有單學期成績者,或持他校成績者,或僅有操行成績者,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