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10年度財物盤點作業請於6月30日前完成。
截止日期:2021-06-30

110年度財物盤點作業自即日起開始,請於6月30日前完成盤點作業

適用範圍:本校校總區各單位(不含醫、公衛等學院及附設單位)

 

一、本案係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42點,物品管理手冊第21、22點辦理全校性財物盤點作業。

 

二、自本年度起,本校財產物品盤點作業,由財物使用人及管理人於盤點財物後,在「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線上勾選財物盤點狀況並確認盤點結果,無需再列印盤點紀錄表紙本核章送保管組。盤點作業操作手冊已置於「財產物品管理系統」→「盤點」選單,提供參考。

 

三、財物盤點線上作業,請由myNYU臺大人入口網登入該系統「盤點」→「使用人管理人盤點」→開始盤點,財物使用人自行盤點財物於線上送出盤點結果後,管理人須於本系統線上確認,才算完成盤點作業;另亦可由管理人送出盤點結果以完成盤點作業,惟使用人亦須配合逐一盤點。盤點作業請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未於線上完成盤點作業之單位或使用人、管理人,除列入年度財產/物品盤點報告陳報外,並列為重點實地抽查對象。

 

四、必要時財產使用人得於系統中執行「帳號授權」功能,授權他人(被授權人限有教職員編號或學號者)代為操作「財產物品管理系統」,授權範圍僅限使用該系統,無涉其他系統權限。

 

五、盤點財物時,請於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財物檢視/查詢)查詢下載名下財物清冊,請詳細核對帳物是否相符?財產標籤有否脫落或未貼?使用狀況是否尚具效能?財產管理人、使用人若有異動(已離職或變更)或漏填者,請於該系統「移轉」功能項下辦理移轉申請,並列印財產/物品移動單送交保管組審核。放置地點若有異動或漏填者,請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登入該系統「管理小幫手」功能項下,線上自行辦理更新。

 

六、除財產暨物品盤點外,列管性耗材亦請於該系統「耗材管理」功能項下,檢視碳粉匣、墨水匣及感光鼓等3項列管性耗材現況,視實際使用情形辦理線上減損作業(耗材一經使用,即應作減損除帳)。

 

七、財產使用人負有財物保管責任,請各使用人配合依期限辦理盤點作業。財物如攜出校外使用或外借校外單位時,應於該系統「管理小幫手」功能項下,列印財物攜出校外使用申請單或財物借用單向單位主管報備。

 

八、財物如有遺失或毀損屬使用人未善盡保管責任者,財物使用人應負賠償之責,原則由使用人以賠物方式辦理賠償,若無法賠物,則請另案簽陳敘明案情及改善措施,並檢附減損原因為「遺失」之財產/物品減損申請單,送保管組報請審計部審核。

 

九、盤點時如發現閒置且已無需使用之財物,請利用該系統「二手財物」功能刊登訊息,將堪用財物轉予有需求之單位,若仍未覓得有使用需求之單位,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流通平臺登錄相關資訊,以媒合受讓機關,提升運用率及減少資源浪費,以期達到物盡其用之效益以期達到物盡其用之效益。

 

十、財產暨物品實地盤點作業,將由保管組另訂時間會同主計室分赴各單位盤查,詳細時間及盤點內容另行通知,敬請惠予配合辦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保管組動產股楊小姐連絡,電話:3366-5074,謝謝!


聯絡人:朱曉茹 3366-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