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使用與即時訊息軟體使用規則
消息來源:計資中心

電子郵件使用規則

  • 依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 1060006297 號函辦理,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 ,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單位與學校配合辦理。
  • 如果有個資、業務敏感、機密資料,盡量加密後,再傳輸。
  • 嚴禁傳到非 @ntu.edu.tw 的信箱。

即時訊息軟體使用

  • 避免傳輸「有個資、業務敏感、機密資料」的資料 。

聯絡人:蔡明軒 3366-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