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示辦理活動運用「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自主檢核。
消息來源:秘書室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3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18421號函辦理(如附件1、2)。

二、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可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三、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8月21日公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如屬室內超過80人、室外超過300人,須提報防疫計畫。

四、請辦理活動時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訂定防疫計畫,如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應提報當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請運用旨述「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自主檢核,免提送教育部。

五、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辦理,逕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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