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CNS-15251)實施計畫」(110-112年),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貴校(院)110年9月公文附件仍有使用商用文件格式,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
請校內各單位配合,電子公文附件之可編輯文件需採ODF文件格式,發文附件使用ODF文件格式比例應達到100%。
補充: